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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02    点击数: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0〕62号

关于申报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0〕396号),我校推荐名额为5名。现将申报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8.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9.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10.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12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10份,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送交人事处师资科,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同时发电子版至hquszk@126.com。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2.人事处、科研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校领导审定。
4.学校将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国务院侨办。
四、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附件和电子表格可在人事处主页或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联系人:朱光兴、王轲,联系电话: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校领导,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
 人事处2010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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