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3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点击数: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326

关于申报2013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

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争取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支持,扩展教师留学研修选派渠道,2013年我校将继续与福建省教育厅合作开展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项目,选派和资助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概要

申报对象:计划在2014年8月前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的教师(含自费留学人员),除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的外,均须申报和以省公派项目名义派出。

选派类别:1:1配套资助项目。

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来校工作满3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2.外语条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没有具体外语水平要求,但推荐录取后,应在派出前达到合格标准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为英语的,须参加并通过我校与中山大学合作举办的出国留学英语培训)。

3.邀请函:申请人请尽量提供正式学术邀请函;若没有,必须保证能在2014年8月前持邀请函完成派出手续。

4.享受学校公派出国留学、国内访学、攻读研究生等进修项目人员,须回校工作服务2年以上方可申请。曾享受国家公派资助的,另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请按如下清单准备材料,并通过单位提交申请。

(1)《华侨大学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1)。

(2)《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fjlx.fjedu.gov.cn工作平台将于5月1日17:00关闭,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一式2份,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单位初审意见表》一式2份及复印件1份(附件2)。

(4)《2013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一式1份,并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附件3)。

(5)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

(6)国外单位邀请函复印件一式2份(若有)。

(7)体现申请人教学科研水平的最具代表性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一式2份。

(8)外语水平证明一式2份。

(9)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2份。

2.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于5月6日(周一)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项目申报选派规划,综合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4.评审录取。

福建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能派出,资格自动取消。

四、其他事宜

1.学校将根据留学选派类别、留学接受单位提供条件、学校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等综合确定留学人员资助标准。

2.拟于2014年8月前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的教师即使不需或不享受学校资助,也必须申报本通知项目,以省公派项目名义派出。

3.获录留学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如期派出。留学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参考《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暂行规定》(华大人〔2009〕44号)、《华侨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华大人〔2009〕45号)以及福建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韩鹏程、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hquszk@126.com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单位初审意见表

3.2013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3年4月24日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24日印发

 

泉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联系我们

       院办电话:0592-6162380    团委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7教学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