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代码:080300)2023年调剂硕士考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详见附件表格。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6日上午12:00前向学院反映,公示电话:0592-6162398。
注:
1.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2.考生在拟录取后二周内提交体检报告单扫描件(按“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体检报告单.pdf”命名)以及其他复试前未能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至邮箱xxyzb@hqu.edu.cn,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通过复试的考生未在通知时间将“中国研招网”上对“待录取”状态设置“接受”者,不予录取。
附件【 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光学工程2023年调剂硕士考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