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验室 > 动态信息 > 正文
发布时间:2018-11-19 点击数:
各位老师:
转设备处通知:
8年之前(含18年)的校内实验室建设经费(代码18X、17X等),如果12月底之前不能完成报销,请务必按照财务处要求填写经费保留申请,否则年底经费全部收回,不予保留。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填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相关信息的通知
泉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版权所有 ©2014-2020 华侨大学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联系我们
院办电话:0592-6162380 团委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7教学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8 师德师风监督电话:0592-616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