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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0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号)、《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华大学〔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5月26日至6月2日)

1.学生自主申请:

请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进行自评,并完成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2)和阳光成长计划申请(附件3),本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附件5)准备材料。注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2.班级审核:各班级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填写并提交《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续贷)》(附件7)、《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附件8),电子版发送347658284@qq.com。

第二阶段:学院及学校审批(6月2日至6月11日)

学院审批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6月中旬)

贷款审批及发放: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至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附件:

1.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5.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6.2021-2022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续贷)

8.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


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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