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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不可四舍五入。如班级39人,班级排名第4,视为不符合要求。其中班级人数、专业名称,以教务处成绩单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评选办法参照校级奖学金执行。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5.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22年版《学生手册》。

6.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在申请当学年(2021-2022学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标准界定为“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时间节点以违纪事实发生时间进行认定,且与是否解除没有关系。如2022年7月考试作弊,2022年9月处分发文,视为2021-2022学年受违纪处分,如本学期开学前补考作弊,也视为2021-2022学年受违纪处分。

7.社区表现分要求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8.《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要求合格及以上,60分及以上即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9.当学年各门课程无挂科,其中“挂科”的定义是:课程没有重修。补考通过,即成绩单上有“补及”标识不视为挂科。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5.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6.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班主任组织班委对班级报送人员评奖条件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线上班级QQ群内发布“班级层面已完成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员评奖条件审核工作,现给予公示”后,将班级报送情况进行公示。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审,在10月5下午1730前将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班主任在班级QQ群确认截图三个材料发送至年级联络人邮箱。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

2019级联系人:范逸晨 3026674696@qq.com

2020级联系人:王淞竹 2326638017@qq.com

2021级联系人:赵紫薇 3467570255@qq.com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3-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附件4-2021-2022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划分.docx

附件5-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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