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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数:

为做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务〔2021〕121号文件《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学院推免生名额每年度由学校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推免名额分配至当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四、推免生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本科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

3.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

(四)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详见《信息学院关于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5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此类学生所占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教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以上,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团体竞赛项目按照荣誉证书排序前两名学生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3.高水平运动员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完成前六学期应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学分。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联合制定,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 8月31日前获得。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称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拥有审核鉴定结果的最终解释权。

五、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

六、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教务处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二)推免信息公开,保证公开、透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排名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学生公示、在单位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推荐初选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推荐名单。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四)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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