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华商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信息〔2011〕14号
研究生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校董事会董事庄永兴先生热心捐助设立华侨大学华商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华侨大学华商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拟于3月份评选2010-2011学年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华商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者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学生当学年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4.学习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5.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下岗职工子女,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优先考虑。
6.承担一定的学生工作以及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二、名额分配
华侨大学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共7名;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共7名。
三、申请流程
1.3月22日-3月24日,申请人须先登录研究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综合服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扩展信息后,方可在“资助服务”中“我的困难补助”进行助学金的网上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华侨大学华商助学金申请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到学院团委D4-303室,以上表格均可从学院主页下载。
2.3月25日-3月28日,学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说明
1.申请同学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华商奖学金申请办法来申请,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填写完整,并有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的盖章方才有效。
附件:
1. 《华侨大学华商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2. 《华侨大学华商助学金申请推荐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