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高效、及时地做好2023年我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及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23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机构分别有: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所辖各行(社),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各机构办理流程可咨询相关经办银行。
1.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
学生需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登录福建农信助学贷款系统首页-点击“申请进度查询”-选中学生信息,点击“打印材料”-打印证明),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国家开发银行
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截图(材料右上角空白处请注明学生学号、学费及住宿费总额),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保险)
学生需提供《福建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登录“华安助学”小程序-点击个人中心-点击我的合同文本-发送至邮箱-打印证明),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如需学校提供纸质确认回执,分两种类型。
第一,生源地贷款银行已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回执,请各学院审核回执信息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生源地贷款银行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回执,但要求我校出具有关贷款学生的学校、专业、学费标准等信息材料,如无特殊格式要求,请统一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1),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学院审核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办理银行不一,办理流程不同,贷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贷款流程,提交确认材料。一般分为:
1.纸质确认类
第一,生源地贷款银行已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如《生源地贷款确认函》、《高校确认表》等,请各学院审核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生源地贷款银行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确认材料,但要求我校出具有关贷款学生的学校、专业、学费标准等信息材料,如无特殊格式要求,请统一下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1),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学院审核并盖学院党委公章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网上确认类
生源地贷款银行要求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如省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截图(材料右上角空白处请注明学生学号、学费及住宿费总额),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班级收齐相关材料后,须认真核对材料信息是否与学生情况相符、是否盖章齐全、高校账户是否正确(见附件2)等,其中申请学生须为在读学生,已经办理退学、休学等情况的不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即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2.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其中附件4纸质确认类和网上确认类两种类型请分开汇总,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对应年级负责人邮箱,邮件名请备注为年级+班级学院生源地贷款材料;
3.在校老生生源地贷款材料请于9月15日前报送,2023级在校新生生源地贷款材料请于9月22日前报送,其中需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印章的纸质材料请单独分类,争取即盖即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避免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学院出具证明应严格把关,避免学校因工作问题导致贷款额度被扣减,直至被停办贷款资格。
附件:
附件1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书.xls
附件2 华侨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账户.doc
附件3 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申请汇总表(福建省内生源).xls
附件4 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申请汇总表(福建省外生源).xls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