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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2022届各班级:

为引导广大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奋斗精神”,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推动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暂行办法》(华大学[2021]27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我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

申请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符合下列情形的毕业生,按自愿原则于毕业年度提出申请。

其中1-4类奖励为申报制,符合申请条件者,通过审核后予以奖励;5-6类奖励为评选制,经学院初审、推荐,学校复审、评选后,择优奖励。

二、奖励类型

1类,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实际工作地点在《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五类、六类(见附件1)艰苦边远地区县及县以下(含县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2类,中西部地区就业: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生产服务一线。包括乡(镇)政府机关、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中西部地区范围见附件1)。

3类,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以及原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范围见附件1)。

4类,大学生参军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武警部队等部队服役,并在华侨大学完成学业,限于毕业年度提出申请。

5类,国际组织实习、就业:在国家倡导毕业生前往的“国际组织”中实习、就业,其中实习类申请者实习时间需超过2个月。

6类,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发挥毕业生专业智力优势,体现学校特色育人成果的就业典型。如服务于“一带一路”合作重点项目、标志性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于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服务于主流媒体、海外统战或其他重要公益事业;服务于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和深地深海等事关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领域的前沿代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工作。

注:奖励金额和授予的荣誉称号等规定参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四、提交材料

(一)《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

注:本表是审核、评选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在“申请表”内标注的规范填写,学院对填写错误者,应及时退回并指导改正。复审中发现申请填写不规范、不真实者,丧失奖励资格。

(二)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复印件;

(三)有用人单位盖章,能体现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入职/在职证明(需能体现出符合奖励规定的现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或工作表现等信息);

(四)学校学费缴纳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五)标准白底正装2寸证件照(电子版,为保证分辨率,文件大小应为500KB-3MB);

注:其中第四类申请者应为标准红底军装常服2寸证件照;

(六)其他可证明或有助于获得奖励的辅助证明材料(如工作后所获荣誉、事迹报道等)。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文件和填写规范要求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寄给所在学院,并按学院初审意见及时修改。

五、学院初审

各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将《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表》做“1-4类”和“5-6类”两组分类汇总,并对申请者提交材料信息进行初审,确保信息填写的真实准确、符合规范。发现申请材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应予以退回,指导申请者改正。

初审结束后,依据《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毕业生在校表现(分数占比20%)和就业单位在行业领域内的代表性(分数占比30%)和岗位直接从事工作的专业性、重要性、示范性(分数占比50%),择优选拔推荐5-6类奖励申请者,并对学院所推荐者进行排序。

学院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择优选拔推荐确实符合奖励精神,且表现突出者。原则上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100(不足1取1)。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须于2023年3月1日前,将通过初审/选拔的奖励申请者信息,按“1-4类”和“5-6类”进行分类汇总,并发送至邮箱:15682@hqu.edu.cn(标题:班级+基层就业奖励);

附件:

 附件1 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暂行办法.doc

 附件2 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1-4类).xls 

附件3 华侨大学基层就业与前沿重点领域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5-6类).xls


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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