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团建设  >   团学工作  >   正文

党团建设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院级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2月份开展2021-2022学年院级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两类,必须从各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评选条件

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院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一)评选名额:按照本班级人数的5%评定,可四舍五入,学院授予

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或校、院级奖学金;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3.在同等条件下,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和担任班委及院校级学生干部可优先评选。


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一)评选名额:小于45人的班级报送1名,多于45人的班级报送两名,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二)评选条件: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60%(境外生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6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特别是在校运会和学院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中表现突出的文体骨干分子;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班级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6.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精神奖励为主。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专业全称填写。

3.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22年版《学生手册》或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班级将院优秀学生干部以及院优秀学生的申报名单汇总至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报送的汇总表(附件)电子版于12月25日中午12点前(2019级各班级可于12月26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各年级联络人(班主任需电子签名)邮箱,文档命名与邮件命名同为“年级+专业+班级院级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附件-华侨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xls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doc

国奖、国励、境外生奖学金、校奖、院奖名单.xlsx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23日

泉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联系我们

       院办电话:0592-6162380    团委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7教学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