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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学〔2024〕79 号)通知要求,为加强港澳台侨研究生的思想引领,激励港澳台侨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名额

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 级新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每生奖励5000 元人民币,我院可推荐1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 98 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若当学年有课程的,要求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要求,提交获奖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华侨研究生。

2.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学金,但不可同时兼得本次奖学金 和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3.本次奖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

申请学生需于11月25日18:00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等(个人证件、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infolzh@hqu.edu.cn。学生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D4-304。

 附件:港澳台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5日


一审:刘夏炜

二审:张彧

三审:宋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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