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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4年科研经费 自查自纠专项核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夯实科研诚信与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内容(见附录)以及各类科技项目负面清单(见附件1),现开展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自查范围与重点

(一)自查范围

重点对2020-2024在研及结题的各类纵/横向及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核查。

(二)自查重点

1、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中的违规违纪使用等情况。

2、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的执行情况。

3、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进行。

4、科研项目(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的规定执行。

5、其他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违纪违规行为。

、自查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比照附录中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负面清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核查,做到“真查真纠,应改即改”。

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29日18:00前如实填报附件2《个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打印纸质版签字交至院办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nfo101@hqu.edu.cn。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科研秘书沈少鑫:18705962016;林燎源:13030870220;院办:0592-6162380。

 附件1: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负面清单.docx

 附件2:个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V2.doc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5日


附录(具体内容可登录华侨大学科技处首页|办事指南|管理条例|校级政策,进行查询):

《华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华大科(2023)34号)》

《华侨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华大科(2022)12号)》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华大科(2021)5号)》

《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大科(2015)14号)》

《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9)25号)》

《华侨大学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切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华大科(2019)9号)》

《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大科(2010)3号)》

《关于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华大科(2011)4号)》

《华侨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财(2017)21号)》

《华侨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华大财(2021)37号)》

《华侨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华大综(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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