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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创新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点击数:

2015级

为加强对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的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关于公布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立项项目的通知》(研究〔2016〕3号)中已立项,且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其中科研项目不含本资助项目或者学校资助覆盖面超过50%的项目)的研究生。

二、上报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2.《华侨大学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名单》(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3.成果复印件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要求封面、目录、论文、封底,且在目录中将自己的论文勾出,封面或正文中将收录时间勾出;

英文论文需为下载版论文打印稿,且在正文中勾出收录时间。

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如果发明专利为受理期内,或一类、特刊论文为录用,则可以往后追溯6个月,即此次以受理、录用申报,待6个月内授权或见刊,于12月份补报。(仅限发明专利、一类期刊、特刊)

4.《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6)(项目有较大调整的才需提交)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7年616日前将附件4、5、6纸质版、电子版,以小班为单位报送至D4-303

四、注意事项

1.若中期检查与立项时的项目名称、阶段成果形式、研究内容等有较大调整的,须同时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6)。

2.成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务必直接退回,不再提交(成果发表或获得的时间应在2017年7月9日之前)。

3.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

4.截至第四学期期末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或逾期未能提交项目中期检查申请材料的,将取消所资助的项目,不再拨付其余款项。

5.在中期检查期限内(立项之后至第四学期期末,即2017年7月9日之前)有一类期刊论文被录用或发明专利被受理,成果认定时间可往后延长六个月(见附件3)。

6.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5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

认定暂行办法(研究〔2016〕74号)

3.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

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研究〔2017〕1号)

4.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5.华侨大学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通过名单

6.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变更审批表


信息学院

                                  2017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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