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信息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工作站和实践导师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点击数:

工作站和实践导师申请条件按华大研【2016】12号文《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纸质版参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教师用书2019年9月版第271-277页。

 

一、新增工作站

请预申请建站的老师1129日前将《附件3.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附件4.关于联合建设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合作框架协议(模板)》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附件5.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汇总表》电子版至相应的培养指导委员进行审核。

二、新增实践导师

请于11月29日将《附件6.实践导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7.新增实践导师汇总表》电子版交至相应的培养指导委员进行审核。

附:申请研究生实践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国家级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二)原则上应在所申请专业的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突出业绩,在所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具有指导研究生从现实问题出发进行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为研究生的实践创新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科研条件。

(四)原则上应为我校研究生工作站或者与我校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人员。

 

注意:能源动力专业秘书:林燎源

  交通运输专业秘书:周林

  请各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完毕后,于12月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D4-303,电子版发至zhengjj@hqu.edu.cn

 

 

 附件1.华大研〔2016〕12号  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与运作流程.doc

 附件3.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doc

 附件4.关于联合建设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合作框架协议(模板).doc

 附件5.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汇总表.xlsx

 附件6.实践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7.新增实践导师汇总表.xlsx

 

泉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联系我们

       院办电话:0592-6162380    团委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7教学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8